聚合教育“干货”
中外合作办学是指外国教育机构同中国教育机构在中国境内合作举办的以中国公民为主要招生对象的教育机构。
中外合作办学属于公益性事业,是中国教育事业的组成部分。国家对中外合作办学实行扩大开放、规范办学、依法管理、促进发展的方针。国家鼓励引进外国优质教育资源的中外合作办学。中外合作办学者、中外合作办学机构的合法权益,受中国法律保护。中外合作办学机构依法享受国家规定的优惠政策,依法自主开展教育教学活动。中外合作办学必须遵守中国法律,贯彻中国的教育方针,符合中国的公共道德,不得损害中国的国家主权、安全和社会公共利益。中外合作办学应当符合中国教育事业发展的需要,保证教育教学质量,致力于培养中国社会主义建设事业的各类人才。中外合作办学者可以合作举办各级各类教育机构。但是,不得举办实施义务教育和实施军事、警察、政治等特殊性质教育的机构。外国宗教组织、宗教机构、宗教院校和宗教教职人员不得在中国境内从事合作办学活动。
—— 中外合作办学常见的三种形式 ——
经过近40年发展,中外合办这一高等教育模式,在国内主要以三种办学形式存在:
● 9所独立法人资格的中外合办大学
西交利物浦大学、昆山杜克大学、宁波诺丁汉大学、上海纽约大学、香港中文大学(深圳)等
● 中外合作办学机构
即外方院校设置在国内大学里的二级学院。如上海理工大学中英国际学院、上海大学悉尼工商学院等
● 以及中外合作办学项目
由中方院校和外方院校共同提供教学资源,就某个专业进行招生办学。如中国农业大学与美国科罗拉多大学合作举办传播学专业、中央财经大学与澳大利亚维多利亚大学合作举办国际经济与贸易专业等。
截至2020年底国内的中外合作办学机构和项目达2332个,本科以上1230个。其中140所“双一流”建设高校中有41%的院校设立了中外合作办学机构。42所世界一流大学建设高校中设立中外合作办学机构的院校比例更是达到48%。也就是说国内的中外合办项目、机构近半数都由国内双一流大学开设。
—— 中外合作办学层次 ——
● 本科段教育,也分纳入国家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计划(统考)和自主招生,(如:中国农业大学与美国科罗拉多大学丹佛分校和健康科学中心合作举办传播学专业本科教育项目,统考和自主招生各占50人)。
● 硕士段教育,参加高校组织的自主招生考试,学生修完全部课程符合毕业条件后,可获外方高校的硕士学位证书;教育部中留服对学位证书可做学历学位认证;中方高校的结业证书。如:对外经济贸易大学与美国西雅图城市大学合作举办的MBA学位项目。
中外合作办学硕士项目是双学位,颁发外方高校硕士学位证书,同时还可以申请国内高校的硕士学位证书,同时教育部中留服还可以做学历学位认证。(如:对外经济贸易大学与法国巴黎第一大学、法国国家企业管理教育基金会合作举办企业管理硕士学位教育项目)。
● 博士段教育,博士段教育从层次只有一种,毕业后颁发外方高校的博士学位证,教育部中留服会做学历学位认证;(如:中国人民大学与香港理工大学合作举办管理学博士学位教育项目)。
—— 教育部认可的中外合作办学项目 ——
中外合作办学者应根据获得政府审批的办学申请承诺等依法办学,并逐步提高办学水平和质量。广大就学者就读中外合作办学,要选择经政府部门审批设立的机构或项目,应避免选择非法办学,以免遭受不必要损失。海外邦根据教育部涉外监管信息网汇总了:教育部审批和复核的机构及项目名单(2022年3月15日更新)
通过复核的中外合作办学机构和中外合作办学项目(含内地与港澳台地区合作办学机构和内地与港澳台地区合作办学项目) |
·依据《中外合作办学条例》及其实施办法批准设立和举办的中外合作办学机构和中外合作办学项目(含内地与港澳台地区合作办学机构和内地与港澳台地区合作办学项目) |
本科中外合作办学机构与项目(含内地与港台地区合作办学机构与项目)名单
·“▲”为依据《中外合作办学条例》和《中外合作办学条例实施办法》批准设立和举办的中外合作办学机构和项目 ·“●”为根据原《中外合作办学暂行规定》依法批准设立和举办,现经复核通过的中外合作办学机构和项目 ·“■”为同属本科和硕士研究生教育的部分合作办学机构 |
硕士及以上中外合作办学机构与项目(含内地与港台地区合作办学机构与项目)名单
·“▲”为依据《中外合作办学条例》和《中外合作办学条例实施办法》批准设立和举办的中外合作办学机构和项目 ·“●”为根据原《中外合作办学暂行规定》依法批准设立和举办,现经复核通过的中外合作办学机构和项目 ·“■”为同属本科和硕士研究生教育的部分合作办学机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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